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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通告 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

2018/12/6 16: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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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育局发布通告,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精神,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没有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2018年12月10日24时前停止办学。届时,若机构拒不停办,教育等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依法处置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违法个人将依据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市教育局邀请广大市民监督。监督电话为:东海县教育局 87800760;灌云县教育局 88852062;灌南县教育局 83260082;赣榆区教育局 86213486;海州区教育局 83086815;连云区教育局 82317610;市开发区教育局 82342078;徐圩新区文教局 82252112;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5818615;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81888908;市教育局 85822299。
据了解,截至11月底,我市各县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202次,参与人员1920人次,检查培训机构1157人次,其中涉及中小学学科类1114家,关停取缔机构691家。目前第一阶段整治已经结束,第二阶段综合治理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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