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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被起诉

2019/2/16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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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人韩某是一名货车司机,醉酒驾车来赣榆见女朋友被公安机关查获,在盘查期间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暴力袭警。日前,记者从赣榆区检察院了解到,韩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日晚上,被告人韩某在家中独自饮酒后,驾驶轿车来赣榆见女朋友,行驶至赣榆黑林镇西石沟村庄西附近路段时,强行闯过赣榆交警部门设置的临时事故警戒区。执勤民警发现韩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在对其盘查过程中,韩某拒不配合调查,并进行激烈反抗,将参与执勤的辅警王某左手掰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左手环指末节撕脱性骨折、左手环指末节伸指肌腱损伤,分别构成轻微伤;被告人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

韩某归案后供述,自己作为一名大货车司机,知道不能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发当晚,其看到民警在前方执勤,就想尽快逃离现场,被民警盘查后,也是急于摆脱民警,所以才不管不顾乱踢乱踹。对于自己造成执勤辅警受伤的行为,他后悔不已。

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韩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缺乏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意识,且在民警盘查期间暴力袭警,影响恶劣,故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虽然我国没有在《刑法》中单独设立袭警罪,但《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而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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